死刑和死缓的区别
死刑和死缓是中国刑法中的两种不同的刑罚。以下是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:
1. 适用前提不同 :
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。
死缓适用于应当判处死刑,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、减轻处罚的情形。
2. 审判程序不同 :
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,无论是否上诉,都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。
死缓无论是否上诉,均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。
3. 刑罚执行方式不同 :
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,判决生效后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复核决定执行,通过枪决、注射等方式执行。
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,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,如果没有故意犯罪,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;如有重大立功表现,可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如故意犯罪,查证属实,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。
4. 法律后果不同 :
缓刑的法律后果依赖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,可能包括原判刑罚不再执行、撤销缓刑、数罪并罚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。
死缓的法律后果是在缓刑期限届满时,根据犯罪人的表现,可能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。
需要注意的是,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罚种类,而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。死缓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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