否决投标的情形有哪些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以下情形可能导致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:
1.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;
2.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;
4.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,除非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;
5.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;
6.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;
7.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、弄虚作假、行贿等违法行为。
这些情形确保了招标过程的公正性、透明度和合规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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