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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有哪些

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有哪些

进项税额转出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形:

1. 非正常损失 :购进的货物、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,如管理不善导致的盗窃、丢失、霉烂变质等。

2. 改变用途 :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被用于简易计税方法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。

3. 不符合规定 :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,或者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。

4. 固定资产 :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,如机器、机械、运输工具等有形动产的损失。

5. 不动产 :不动产的租赁和销售,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中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。

6. 金融商品转让 :转让金融商品时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。

7. 出口货物 :销售出口货物或服务时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。

8. 免税项目 :销售免税货物或服务时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。

9. 其他特定服务 :如贷款服务、餐饮服务、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,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。

会计处理上,通常涉及借记“待处理财产损溢”或相关成本科目,贷记“原材料”和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”。

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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